索引号: psqrmzf-2025-00556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平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党委部门
发布日期: 2025-10-09 成文日期: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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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平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0-09 15:11:4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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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中共平山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平山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4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平山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平山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开展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定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六)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负责全区民族和宗教事务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

(七)负责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管理少数民族群众性组织;保护宗教团体合法权利和教职人员正常教务活动;团结宗教人士,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活动,引导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联系、培训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九)参与拟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全区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一)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工作。代管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十二)处理涉台事务。

(十三)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做好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平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89.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9.5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增加92.4万元,增长95.16%,主要原因:工资的增长。

(二)支出总计189.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0.9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4.8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27万元。

2.项目支出28.6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12%。主要包括社办公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2.4万元,增长95.16%,主要原因:工资的增长。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1万元,项目支出28.6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4万元,增长95.16%,主要原因:工资的增长。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6.7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82.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14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7.4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7.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66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9.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9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89.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5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1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3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43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48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8.88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8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三公经费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三公经费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7.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70.76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xlsx




 第五部分 附件

平山区委员会统战部整体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