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总工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7-26 成文日期: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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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总工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7-26 09:25: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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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溪市平山区总工会决算公开

 

 

 

 

 

 

 

 

 

 

 

 

 

 

 

 

 

 

 

 

 

 

 

 

 

 

本溪市平山区总工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总工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二)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工会法律和工会章程,突出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组织、指导辖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的决定和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工会反映本区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参与涉及本区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四)指导本区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支持、帮助本区新建企业、社会组织组建工会;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本区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五)研究制定本区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本区大中型企事业及行业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研究本区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开展班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操作竞赛。

(七)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平山区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级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审计工作。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总工会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总工会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报表

2018年决算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总工会.xls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1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6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万元。

(二)支出总计60.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0.4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万元。结转和结余0.58万元,是住房保障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平山区总工会2018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4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51万元,包括:

行政运行57.5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2.9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9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三公经费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