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督查室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本溪市“群众办事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营商环境专栏 |
发布日期: | 2018-10-24 | 成文日期: | 2018-10-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转发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本溪市“群众办事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平软环境〔2018〕5号
关于转发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本溪市“群众办事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本溪市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本溪市“群众办事通”事项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山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3日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本营商小组〔2018〕6号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本溪市“群众办事通”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不断优化我市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发展环境最优市,现将《本溪市“群众办事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执行《清单》。本次公布的《清单》围绕群众办事全生命周期的出生、上学、工作、结婚、退休等5个阶段,初步确定了群众一生所主要经历的创业、生活等办事事项243项,涉及两县四区、高新区和11个市(中、省)直部门。其中,出生阶段12项,上学阶段29项,工作阶段142项,结婚阶段12项,退休阶段18项,其他阶段30项。各县区、市(中、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认真执行《清单》,同时还要按照“方便群众、能减尽减”的原则,定期动态调整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办事通”服务事项,并及时报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行流程再优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公布的服务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时限和要件,落实责任部门,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清单》落实。同时,要把政府部门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程序更多地变为部门之间的内部工作程序,把群众需要多次递交的材料更多地变为内部和网上共享的数据,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三、编写办事指南。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公布的事项和办事流程进一步组织进行逐事项编写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内容、办理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提交材料、收费标准、办理地址、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要制作流程图,提供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填写说明等样例,并在服务窗口摆放,方便群众办事。此项工作请在本通知下发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及时公开发布。将在市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业务平台、新闻媒体等集中公布全市“群众办事通”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各地区、各部门的办事通清单和办事指南也要在县、区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业务平台和部门网站等开辟专栏进行公布,各窗口单位还要将办事指南印刷成册,方便办事群众随时取用,主动接受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发布公开后2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发布的新闻稿、网站截图、办事指南手册等证明材料,报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及时更新。本通知下发后,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事项发生变更时,办事指南要及时修订,确保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并将修订后的指南及时发布。
六、依规办理。各办事窗口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办事流程进行操作,严格履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着力解决“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问题。
七、监督检查。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机构要会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加大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办事群众、明察暗访等形式推进《清单》落地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按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附件:本溪市“群众办事通”事项清单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7日
本溪市“群众办事通”事项清单3201810241423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