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信息名称: 2018年平山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主题分类: 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7-16 成文日期: 2018-07-1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2018年平山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发布时间:2018-07-16 00:00:00 【字体:

                          本平财发〔201825

本溪市平山区财政局关于发布2018年平山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区直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继续全面透明的反映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根据市财政局《2018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7]172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7]184号)和《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辽财税[2017]387号)等文件规定,我们编制了《2018年平山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非税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减少项目7

删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个。人防部门的人防工程四项目费用1个;环保部门的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2个;住建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1个;卫生和计生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3个。

二、调整项目2

广电部门的有线电视月租费1个,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人防部门的工事使用费(平战结合收入)1个,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三、增加项目1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0令)等规定,增加各部门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项目1个。

四、其他要求

(一)我区本级部门及执收单位2018年度非税收入项目征收以此《非税目录》为准(区直单位、各部门可参照执行)。

(二)《非税目录》中若有遗漏而没有列入的项目,由执收单位随时向区财政局反馈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法相关事宜;若涉及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减少(含取消)及调整的,以国家和省有效文件规定为准。

(三)区直单位、各部门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财政局反馈。

                            

本溪市平山区财政局

                                  2018年6月6

2018年平山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520165301322371520187168577.xls

 

平山区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1420165301325138201871685724.xls

 

平山区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5201653013255411201871685732.xls

 

平山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120165301327251620187168574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