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平政办发〔2021〕19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19号 的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
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平山区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 |
平山区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也相继做出批示,要求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方面的风险隐患。根据国家、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及《辽宁省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彻底排查和整治城市燃气在经营、使用、运输、输送、存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各环节监管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排查整治不搞“一阵风”、走过场,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排查整治,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机制,消除城市燃气管理的盲区、空白区,提升燃气智慧化监管水平、监管效率,提高政府及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遏制燃气事故频发势头。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结合高温时段和汛期天气特点,对燃气场站(门站、储配站、加气站、灌装站等)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结合燃气管网普查要求,核查各地摸清管网底数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情况、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情况。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老旧小区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管道的改造情况。
2.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小区周边、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企事业单位机关食堂等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
3.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情况。街道、社区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特殊小区、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的入户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街道、社区联合燃气企业对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要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会同街道、派出所等部门协调解决。
4.排查整治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情况。排查建设施工单位开展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等地下施工作业时,要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企业要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
5.排查整治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巡查保护措施,严防发生燃气事故。对完成清理工作的燃气管线占压点位加强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对新占压点位发现一处、立即解决一处,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
6.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
7.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情况。排查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对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查。
8.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加强燃气及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9.排查整治城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全面排查城市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要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重点是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装备配备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列管对象中燃气用户监督检查情况等。
10.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单位内部治安隐患。指导、监督燃气企业做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重点排查燃气企业落实防盗抢、防入侵、防恐防破坏等方面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隐患;排查燃气企业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