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市平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2-12 成文日期: 2015-02-12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本溪市平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2 00:00:00 【字体:

平政办发〔201427

关于印发本溪市平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平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30

本溪市平山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危险化学品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平山区境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2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源特点

易燃易爆,若发生重大泄漏事故,其后果极其严重;灾害源大多靠近居民区或位于居民区,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附近居民大量伤亡;一旦发生毒气泄漏,毒气滞留时间较长,并易形成较高浓度,增大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危害;区现有生产、储运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设施设备多数陈旧老化,发生严重泄漏事故的可能性较大;

 1.3事故危害及可能发生事故类型

为便于组织救援行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自身特点和规律,将事故危害区域划分为危害区和事故影响区2个区域。

1.3.1危害区。危害区,即事故发生部位及其周围严重染毒的区域。该区域特征:毒气浓度高,设施设备损坏,可能引发燃烧或爆炸事故。在危害区,除执行应急救援监察监测、堵漏和抢救伤员任务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迅速撤离。进入重度危害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实施全身防护,有燃烧情况时,要穿戴隔热服。重度危害区边界用黄色三角旗标志。

1.3.2事故影响区。事故影响区,即紧接事故中度危害区下风方向一定范围内轻度染毒的区域。该区域特征:空气染毒较轻,持续时间较短,但人员长期停留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该区域的居民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或暂时撤离。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2.1隔离和疏散

设定初始隔离区,封闭事故现场,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实行交通管制。

2.2工程抢险

控制泄漏源、火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应急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实时监测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及时调整隔离区范围,转移受伤人员,控制泄漏源,实施堵漏,回收或处理泄漏物质。

2.3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迅速进入现场危险区,沿逆风方向远离危险源将伤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根据受伤情况进行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组织有可能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的周边群众进行体检。

2.4洗消

设立洗消站,对中毒人员、现场医务人员、抢险应急人员、抢险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洗消污水排放,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2.5信息宣传

宣传中毒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急救措施。

2.6防火防爆

对易燃易爆物质泄漏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及时稀释泄漏物,防止形成爆炸空间,引发次生灾害。

2.7紧急点火

当易燃易爆物质在人口密集处或密闭空间泄漏,并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次生灾害时,现场指挥部要果断适时下达点火指令。

2.8污染水体

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时要防止消防污染水体,消防废水需采用围堰、导流、掩埋、中和或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小组(含专家组)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平山(桥北)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总工会主席。

主要成员:平山(桥北)交警大队、平山(桥北)消防大队、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

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部署;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可能诱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做好预防治理和事故预警工作;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3.2.1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担任。负责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事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应急值班和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3.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平山(桥北)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居民撤离,维护事故现场治安。

平山(桥北)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平山(桥北)消防大队: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特勤队,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特勤队,抢救和治疗中毒、受伤人员;负责染毒区域食品卫生检测。

区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负责污染物质处置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污染水源和河流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

3.3应急救援小组与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安监局负责,接受并报告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危化品救援组:由区安监局、平山(桥北)公安分局和平山(桥北)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安全保卫组:由平山(桥北)公安分局、平山(桥北)交警大队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应急办、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危险化学品专家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会同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3.4应急专业救援队伍

由平山(桥北)消防大队组成。

3.5专家组及职责

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组员由区聘请市专家库中危险化学品专家组成,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组长,负责论证救援方案,提出救援建议,进行救援处置和提供技术咨询,参与事故调查,提出改进建议。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和确定本区有重大风险的危险源所在单位和部位,并根据分布情况及监控方法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重大危险源由各单位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严密监控。

4.2预警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结果,应进行以下预警:

4.2.1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按照区领导指示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4.2.2不符合启动区级危险化学品专项预案时,按区领导指令,通知各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4.2.3指令各相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5.信息报告程序

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紧急报告。定期报告,即每日由重大危险源监测人员和各级值班室逐级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监测情况;紧急报告,即监测人员发现监测点有突发异常紧急情况,应以最快速度向上一级应急机构报告,直至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为:42883148)。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必须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向当地消防队或其他应急救援部门报告,以及时得到救援(消防报警电话为:119,医疗救助电话为:120)。

各级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向消防局(队)、医疗机构及应急部门还要报告事故单位概况;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报告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应急行动级别;企业外效应等。

已启动本溪平山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可事态还进一步发展,需要上级部门协助时,向市安监局报告,请求支援(电话:024-44516210)。

6.应急响应

6.1响应级别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由区政府负责处置,启动企业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处置,启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同时,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启动市级预案。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启动本级预案。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报请省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支援。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在市预先处置的基础上,省应急指挥机构指挥救援。必要时,启动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2报警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值班室设在区安监局,值班电话为42883148。值班室和110119报警服务台负责受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并建立相互通报制度。

6.3一般响应程序

指挥部值班室和110119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性质、规模、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等有关情况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指挥救援。

6.4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危化品泄露、中毒、火灾、燃烧、爆炸等事故,要根据事故特点,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6.4.1人员的急救措施

应急抢救队伍进入现场搜救受伤人员,由医疗救护组对危重伤员进行临时紧急救护,并及时送往附近医院。并将人员伤亡情况、救治情况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

6.4.2专项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化学品泄漏、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应采取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通过采取改变工艺流程、切断物料、局部或全部停车等方法控制事故扩大。

6.4.3消防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人员利用消防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扑救,或用小型灭火器、蒸汽灭火系统等控制火情。待消防专业队伍进入后配合消防专业队伍灭火。

6.4.4危险区隔离,疏散区、警戒区设定

化工生产装置的气体泄漏常常伴随着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有毒有害和可燃危险化学品快速扩散,及时有序地疏散处于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是减少事故伤亡的有效措施。

——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进行生产负荷和开停车的调整,决定停车的岗位或装置;除必要的紧急处理和抢险人员外,其余无关闲杂人员都必须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封锁周边道路,疏导闲杂车辆,引导消防抢险车辆,以保证救援行动正常进行。

——设立事故警戒区,指定专人警戒,严防无关人员进入事故警戒区。有爆炸危险的现场警戒区按爆炸可能波及的范围来划定;有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现场的警戒区按扩散范围的2-3倍来划定。

——事故警戒区包括高危区、危险区和缓冲区等三个层次。事故发生地点为高危区;爆炸波及和毒物扩散区为危险区;危险区到安全地区的过度区为事故缓冲区。警戒区内的不同区域可分级控制。

——在警戒区明显地方设风向标志旗。事故救援人员应站在上风口的安全区域内。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位置应设在上风口、便于观察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人员疏散应从事故点向外按指定路线疏散、尽量不要横穿毒区。被困在毒区的人员必须先采取个人防毒防护措施后,在抢险营救人员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有序的撤离毒区,防止在慌乱之中不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乱跑,造成更大的伤害。

——从毒区撤除的人员要尽快除去身上的污染物,以减少次生伤害。

6.4.5检测、抢险救援和控制措施

现场指挥员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开展救援行动,以救出和救护人的生命为首选工作。救援人员必须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现场在救援时应该由专业部门进行实时监测,在事故发生突变或发生异常情况,即将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构成威胁时,由事故现场总指挥下令抢险人员撤离事故现场,集合地点尽量远离危险区。

6.4.6控制事故可能扩大的措施

事故现场有效控制火源是防止二次爆炸和次生更大火灾发生的有效手段。

——在警戒区的高危区和危险区内操作、现场处理与灭火抢险人员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毒防护器材和防爆器具。禁止穿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高危区和危险区,并及时关闭手机。

——有可燃物或毒物泄漏时应划定毒物扩散警戒区,禁止各种车辆入内(包括抢险车辆)。

——可燃物泄漏事故状态下的危险区现场机泵停的不能再开。必须要停的设备应在配电室远距离停电。

——其他生产装置在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下,应迅速停止事故警戒区内的一切动火作业,严格进行火源管制。

——在重大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下,生产装置在事故警戒区域内的每一个休息室、化验室、检修工作间等工作和生活用火的地方都要严格进行火源管制。

6.5后期处置

6.5.1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对事故受损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事故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5.2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损失情况,报上级部门。

6.5.3卫生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工作。

6.5.4环保部门要做好事故周围地区危害程度的环境监测工作,并负责处置。

6.5.5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伤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褒奖有功人员由各部门通过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上报区政府批准后,进行表彰。

7.保障措施

7.1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由平山(桥北)消防大队组成。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也要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或兼职队伍。

紧急情况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请求支援。

7.2通信信息保障

7.2.1通信保障。通过有线电话和手机实施保障。

7.2.2信息保障。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开发建立事故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7.3化学检测保障

7.3.1平山(桥北)消防大队执行全区各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检测和应急救援任务。

7.3.2区卫生局负责染毒区域食品卫生检测。

7.4人口疏散保障

平山(桥北)公安分局、受威胁的街道和社区负责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7.5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保障。

8.附则

81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即时修订。

8.2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本溪市平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2.本溪市平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程序

附件1

本溪市平山区危险化学品

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本溪市平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组织体系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

安全保卫组

危化品救援组

综合协调组

医疗救护组

后勤保障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小组

专家技术组

新闻报导组

善后处理组

附件2

本溪市平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报警

 

警情判断

响应级别

应急启动

救援行动

事态是否控制

控制

应急结束

应急恢复

应急人员到位

信息网络开通

事故调查

现场清理

专家支持

现场监测

警戒与交

工程抢险

人员救助

环境保护

现场指挥到位

应急资源调配

解除警戒

善后处理

向上级报警

做好增援准备

提高应急级别

密切关注事态

申请增援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