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平山区关于调整区与桥北经济开发区和北台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1-23 | 成文日期: | 2013-01-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平山区关于调整区与桥北经济开发区和北台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通知
平政发[2011]66号
关于印发 《平山区关于调整
区与桥北经济开发区和北台街道办事处
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通知
桥北经济开发区,区相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建立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平山区关于调整区与桥北经济开发区和北台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平山区关于调整区与桥北经济开发区和北台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平山区关于调整区与桥北经济开发区
和北台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建立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10]9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本政发[2010]15号)精神,以及省级开发区建立一级财政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桥北经济开发区(简称开发区)建立完整独立的一级财政,设立金库(原桥头办事处金库变更为开发区金库),桥头街道办事处为开发区所属的预算单位,开发区对所属各部门和桥头街道办事处实行预算统编、帐户统设、集中核算、集中收付,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管理机制。从2012年 1月 1日起,调整现行的区与开发区和北台街道办事处(简称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
一、调整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我区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运行以来,调动了桥头和北台街道办事处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财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区财政收支状况发展很大变化,需要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2010年省对市和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要求我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与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和调整后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开发区建立一级财政的新情况,也要求明确财政管理体制。为了不断完善分配合理、激励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有必要对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调整财政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分配合理、激励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优化配置财力资源,科学核定财政收入和支出基数,划分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明确分税和超收分成比例,整合财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强自主理财、自求平衡意识,发展经济,做大财力,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理顺区与开发区和办事处的分配关系,统筹财力资源,保障财力在区与开发区和办事处之间的相对均衡、合理分配,促进全区协调发展。二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开发区和办事处加快发展经济,重视财力增长,促使财政收入的整体规模不断扩大。三是简单透明,科学合理,统一规范,便于操作,确保财政管理体制安全有效运行,不断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三、调整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核定收入基数。根据2010年开发区(即桥头办事处)和北台办事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数,按国家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收入范围和税种分享比例(包括新体制区与开发区和办事处分享的收入)核定收入基数。
(二)合理核定支出基数。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的原则核定支出。根据开发区和办事处的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和经济发展水平,核定支出项目和标准,分别确定基本支出和刚性支出基数。各项支出核定标准如下:
1.工资类和离退休费支出按现行实际支出核定。
2.行政公务费(人头费)按在职人员(不含教育)人均年0.4万元核定。
3.车辆经费按实有车辆每台每年轿车4万元、客车和大车8万元核定。
4.水电费、取暖费、教育经费,参照2010年实际支出数核定。
5.维修费、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包括招待费)、食堂管理费、科技投入、其他支出按定额核定。
6.新农村建设投入按每村每年2万元核定。
7.预备费按上述标准核定总支出的3%核定。
(三)合理确定补助基数。收支基数确定后,对收不抵支的开发区刚性支出当年缺口部分,区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助。当开发区自有财力达到刚性支出基数时,则不再补助。对开发区核定的基本支出(基本支出与刚性支出的差额部分)当年如有缺口,区财政视财力可能,给予适当补助。
(四)合理确定上解基数。北台办事处固定上解区财力基数为550万元。取消原体制桥头和北台办事处上解区财力基数。
(五)收入超基数分成办法。开发区和办事处财政当年收入(实得可支配财力)超出(北台办事处的收入扣除上解区财力550万元)核定基本支出基数部分开始分成,分成比例为6:4。如果当年区财政分成数低于上年实际分成数,短收的开发区或办事处则按上年区财政实际分成数上解财力。
(六)共享收入范围、比例的计算。原体制规定的中央级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均不变。区财政分享开发区和办事处增值税5%、企业所得税10%、个人所得税10%、营业税40%、资源税40%、房产税20%。
(七)收入范围
1.区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包括:按市政府规定属于区级收入范围的各类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40%、个人所得税40%、营业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
按规定属于区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
按新体制分享开发区和办事处收入范围的增值税5%,企业所得税10%,个人所得税10%,营业税40%,资源税40%,房产税20%。
上级结算税收返还收入全部为区级收入。
2.开发区和办事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包括:按市、区政府规定属于开发区和办事处收入范围的各类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20%、企业所得税30%、个人所得税30%、营业税60%、资源税60%、房产税80%、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罚没收入。
按规定属于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
上级结算补助收入、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其他补助收入仍为开发区和办事处的收入。
(八)支出范围。开发区和办事处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包括:本级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援新农村建设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对村级组织和农民的转移性支出。
(九)正确组织收入缴库。原体制划定的税源范围不变。按分税制组织收入缴库,属于中央固定收入的消费税直接缴入区金库,其余各税按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分别缴库。区财政分享开发区和办事处的六项税收,按月结算上解。区财政与开发区和办事处财政收入分成结算,在收入进度达到核定支出基数(北台支出基数加上固定上解550万元)时,即开始按月上解。
(十)上级补助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
1.上级财政对开发区和办事处的调整工资补助、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和其他补助继续按规定补助。
2.上级财政应拨给开发区和办事处及村级的专项拨款,该下拨的继续下拨,区财政不挤不占。
3.省市确定的原体制省共享五项税收(省分享增值税10%、营业税30%、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15%和房产税50%)下放后,财力总额分成上解省市,开发区和办事处按省、市规定我区总额分成比例35.2%结算上解。
4.市政府确定的部分市级企业税收下放后,增加的财力
总额分成比例上解,开发区和办事处按市规定我区总额分成比例16.2%结算上解。
5.省市对区的税收返还,全部做为区财力,不再下拨。
6.区与开发区分享的税收,在开发区财政收入(实得可支配财力)未达到新体制核定的刚性支出基数前,暂不结算上解,抵顶区财政对开发区刚性支出缺口的转移支付补助。抵顶支出缺口后开始上解。
7.北台办事处固定上解区财力按季度结算上解,前三季度每季度上解130万元、第四季度上解160万元。
(十一)今后出台政策问题
1.新体制运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出台重大税制调整或对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相关政策,区政府将相应对财政管理体制予以调整和完善。
2.新体制运行后,国家和省市出台税收政策涉及收入变动,一律不调整收入和北台办事处固定上解区财力基数。
3.新体制运行后,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各项支出政策以及转业退伍兵安置,干部调入和调出等涉及支出变动,由开发区和办事处自行消化。涉及重大支出项目变动确需调整支出基数时,由区政府决定。
4.省共享税收下划后财力总额分成上解和市级企业下放财力总额分成上解比例如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办事处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桥头和北台办事处原有债权债务不变。仍由办事处继续清收债权。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化办事处和村两级债务(包括办事处财政滚存赤字)。
四、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配套措施
(一)强化税收和国库管理。整顿和规范财税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强化各项税收征管,努力应收尽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征缴入库,严禁串库、串税、空转税、用不正当手段挖挤收入等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征收,确保各级财政收入按体制规定及时足额入库。
(二)积极推进各项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通过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改革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结合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国库资金调度制度,有效地保障新体制健康运行的资金需要。要加强对办事处和村级财务的管理,继续完善“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办法,规范村级组织财务管理。
(三)统筹兼顾,保障支出。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切实按照“一吃饭、二稳定”的原则,保证工资类、法定类、社保类等重点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把财政支出控制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
(四)发展经济,做大财力。要加快经济发展,巩固基础财源,培植新兴财源,努力做大可支配财力。完善激励机制,区政府与开发区和办事处每年签定财政收入(实得可支配财力)责任状,制定科学的考核奖罚办法,实行财政收入目标责任制“一票否决”,确保财力逐年持续增长,不断提高政府履行职责的财政支付能力。
(五)依法理财、科学管理。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要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抓紧制定新体制后的各项收入征收、划分、报解、入库及国库资金调度等配套措施和预算管理办法,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税务稽查、审计检查职能,加强对共享税种、税源、税基和按新体制分级入库的各项监督检查,确保新体制健康运行。
新体制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财政 体制 调整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共印20份)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