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平山区开展爱心光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12-05 | 成文日期: | 2011-12-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平山区开展爱心光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1〕31号
关于印发平山区开展爱心光明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相关单位(部门):
近年来,随着高血压、糖尿病人群的迅速增多,由此而导致的各类眼病并发症也随之增多,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及生活质量。为积极贯彻实施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及普查我区高血压,糖尿病等眼底并发症状况,平山区联合本溪市中心医院率先在全区开展“爱心光明行动,”现将《平山区开展爱心光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平山区开展爱心光明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以便民利民服务为宗旨,以让眼病病人重见光明为主题,开展“爱心光明行动”,为将此活动的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目的
深入社区为居民进行免费眼病筛查,使平山地区的广大居民都能得到眼病的筛查和治疗,真正实现送医上门,服务到家,惠及眼病患者。
三、活动时间
从2011年6月20日起,至2011年7月20日止。
四、活动的内容
此次免费眼病筛查的内容包括:视力检查、眼底检查、裂隙灯检查及专家咨询等,由中心医院眼科专家亲自诊查,不收取任何费用,查出有白内障需要手术的患者,可按“百万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享受政府补贴待遇,同时,中心医院眼科专家还将对糖尿病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眼病并发症的追踪观察及治疗指导。
五、活动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本溪市中心医院
(二)协办单位:平山区卫生局、民政局、残联、计生局、各办事处。
(三)协办单位的职责:
为保证此次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希望各有关单位全面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积极宣传动员,使政府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好事办好,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1.卫生局:协助主办单位开展义诊活动。
2.民政局:协调各办事处、社区,协助主办单位通知、宣传发动工作。
3.残联:与市残联联系落实对白内障患者的优惠政策,协助主办单位开展义诊活动。
4.计生局:出一辆车,协助主办单位开展义诊活动。
5.各办事处:全面协助主办单位开展义诊活动。
附件:1. 平山区爱心光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办事处义诊时间表
附件1
平山区爱心光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姜 静 平山区政府副区长
姜 岩 市中心医院院长
副组长:徐春光 平山区卫生局党委书记
梁 伟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组 员:蒋 丽 市中心医院眼科主任
祁 辉 市中心医院眼科医师
宋铁力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杜海霞 区残联副理事长
张 秋 区计生局局长
唐春影 东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江 舟 平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学杰 崔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群 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 强 工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纯志 南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显龙 千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晓宁 北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亚英 桥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领导与协调开展本次活动,对活动进行统一部署与安排,组织、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山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开展活动的有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徐春光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