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本溪市平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文字版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平政办发〔2021〕15号 |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本溪市平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 题
本溪市平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 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精神及《本溪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本灾险普办发〔2020〕1号)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一)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
(二)实施重点隐患排查。
(三)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四)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
(五)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
普查范围:
空间范围
普查范围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级有关各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等。
时间范围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普查内容
致灾害种类
1.地震灾害。
2.地质灾害。
3.气象灾害。
4.水旱灾害。
5.森林火灾。
承灾体种类
1.人口与经济调查。
2.房屋建筑调查。
3.基础设施调查。
4.公共服务系统调查。
5.三次产业要素调查。
6.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
7.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与空间化。
历史灾害调查
1.年度历史灾害调查。
2.历史灾害事件调查。
3.重大灾害事件灾情专项调查。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1.区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2.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调查。
3.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与制图。
重点隐患排查
1.主要灾害隐患排查。
2.次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3.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排查。
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1.地震灾害。
2.地质灾害。
3.气象灾害。
4.水旱灾害。
5.森林火灾。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1.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
3.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建设。
总体技术路线与方法
总体技术路线
主要技术方法
质量管理
过程质量控制
分类分级质量管理
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
普查成果与成果汇交
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
2.图件成果。
3.文字报告类成果。
4.标准规范类成果。
5.软件系统类成果。
成果汇交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共享规范,各级各部门按照成果汇交要求和规范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
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汇交各行业成果形成综合成果,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
组织实施
区级工作职责及分工
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协助部门负责的工作
实施计划
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
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
风险评估区划与验收阶段
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技术保障
经费保障
共享应用
安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