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5-00348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4-02-02 成文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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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02 13:25:19 【字体: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平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

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发[2024]10号

 

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辽财预〔2021〕235号)(本财发〔2024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公开要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

二、公开职责

(一)政府预算公开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政府预算公开工作,制定预算公开管理办法,指导、督促本地区预算公开工作,制定预算公开相关表格及文字模板,汇总预算公开情况。

(二)部门预算公开

区直各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向区财政局报告本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三、公开时间

政府预算应当级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应当在主管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区直各部门预算统一在2024125集中公开,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但最晚不得迟于202423

    四、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应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密事项除外。

1.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2.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5.其他要求: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2)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等绩效目标。

(3)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的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4)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二)部门预算

各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分别按本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进行相关内容公开,涉密事项除外。

1.收支总体情况表原则上至少包括:①收支预算总表。②收入预算总表。③支出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原则上至少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3.其他要求: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分别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3)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主管部门要在年度预算确定后30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部门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4)区本级部门预算按参考文本公开,公开表原则上与批复表一致(由主管部门通过一体化系统导出),但涉密事项需按规定处理。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五、公开方式

区直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算,并永久保留。

六、涉密事项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及单位审查部门(单位)预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部分内容涉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七、公开情况报告

区直部门在2024年2月3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区财政局业务管理科室202。各县区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将本地区预算公开情况按时报送至区财政局预算科。

八、监督考核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以前年度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地区公开内容不完整、细化程度不够、缺少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约束,督促和指导本地区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切实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及时。区直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严肃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区财政局将定期开展预算公开检查。

(区直部门预算公开参考文本、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各预算部门)

 

 

平山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

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街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44.30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544.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4.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544.3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4.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7.18万元,公用经费147.12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281.96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经费增加。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运行经费预算为14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281.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与2023年持平。

2024年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总金额0万元,2024年预算与2023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2024年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年

2024年

合计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723,010.88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 0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涉及资金0万元。

 

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

039_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1).xlsx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20.……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