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5-00344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
平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平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第三部分 平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平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平山区工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工信发【2024】2号)
平山区工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
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
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平山区工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结构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研究制定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上述领域的发展战略、布局规划、产业标准、产业集群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拟定其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检测分析上述领域运行态势,提出相应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日常运行中存在的生产要素供应等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提出以科技创新引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管理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管理的工作。
(四)、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工作,推进高新产业发展;做好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工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各项政策,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参与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管理,承担冶金、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轻工、纺织、电子、稀土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依法性质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责,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七)、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组织申报及管理使用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扶持政策建议;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引导创业辅导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承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参与拟定工业、信息化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和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上述领域投资项目和上述领域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产品出口工作;组织指导企业间产品配套协作工作,为企业提供市场开拓的各种信息;资质企业参加各种促销活动;负责地区间对口帮扶工作。
(九)、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同心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盒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公共电信网除外)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平山区工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市平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溪市平山区东煤干校服务中心
本溪市平山区物质局物质经销处
本溪广厦服务中心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分局
第三部分 工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工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413.04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 413.0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1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 0万元。
(二)支出预算 413.04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229.8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4.68 万元,公用经费 5.13 万元。
2.项目支出 183.23 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106.06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并入工信局管理。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工信局机关(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9.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并入工信局管理。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工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0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0
2024年工信局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总金额 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 0元,主要原因是0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工信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上升/下降 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2.公务接待费 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0(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2024年工信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
合计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工信局共有车辆 0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工信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 0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 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涉及资金0 万元。
第四部分工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20.……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