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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7-15 | 成文日期: | 2017-07-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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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人民法院概况及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平山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人民法院概况及主要职责
平山区人民法院在职正式干警88人,离退休干警42名。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审判工作重点。
2、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3、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审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6、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7、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8、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11、负责管理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12、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3、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正教育。
14、办理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承办其他应由平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第二部分 平山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6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172017116134125.rar
第三部分 平山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7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7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9万元。
(二)支出总计132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217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平山区人民法院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万元,项目支出21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2万元,主要机关事业单离退休费及抚恤金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6.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6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工资、补贴、奖金、社会保险、培训费、水电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6万元,下降22%,主要是公车改革等原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平山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