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信息名称: 平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06 成文日期: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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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平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平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成立于1992年,现有技术人员6人,本科以上学历4人,大专学历2人;高级技术职称1人,中级技术职称3人。主要负责全区农作物栽培、多种经营、土壤改良、科学施肥、有害生物防治、农药安全使用等重大技术以及优良品种的引进、示范与推广;承担全区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和市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工作;组织全区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和农田墒情与旱情监测预报;承担全区农作物种子、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种植业有关重大项目实施、信息发布;负责组织种植业技术推广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承担惠农政策直补资金发放;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平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第二部分 平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1-部门决算公开报表120169610439.xls

第三部分 平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9万元。

(二)支出总计54.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3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6.9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平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3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农林水事务支出54.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