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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平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主题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11-12 成文日期: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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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5-11-12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4年支出决算表

三、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和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四)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和条件。

    (五)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九)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2.本溪平山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0 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30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总计 131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 万元。

2.项目支出109万元。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扶贫、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家庭改造、社会保障等业务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 万元,项目支出10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 15 万元。

2)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万元。

3)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09万元。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2013年相比无变化。

1.公务接待费 0万元。招待0批次,0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