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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政府2013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9-30 成文日期: 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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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政府201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5-09-30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概况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平山区位于本溪市西南部,是本溪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辖区面积176.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6万,辖九个街道办事处,11个村、48个社区。区内矿产资源丰富,铁矿石、石灰石、硅石、云石储量大、品位高。区内坐落着全国最大的铁矿——大台沟铁矿。已探明保有储量30亿吨,远景储量达76.01亿吨。交通网络方便快捷,四通八达,距大连港360公里、丹东港200公里,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55公里。境内群山环抱,林木茂密葱郁,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水利资源丰沛,细河、清水河蜿蜒曲折,穿区而过。
    2010
年,全区生产总值实现143.6亿元,同比增长24.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6.14亿元,同比增长42.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4.9亿元,同比增长5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2.3亿元,同比增长18.7%;农民人均纯收入10483元。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了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增速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面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区共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10余项,连续两次被评为省文明城市建设标兵区,连续五年被评为省平安区,连续六年被评为省“双拥”模范区。

2011年,是全区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决定平山“十二五”发展成效最为关键的一年。全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继续实施“商贸立区、工业强区、科技兴区、文明建区”发展战略,凝心聚力打好工业产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两大攻坚战,尽心竭力确保“两个不低于”,为实现“十二五”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二五”时期将是平山区进入经济大发展、城区大建设、改革大推进、民生大改善的关键时期。全区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打造“现代服务业中心区、钢铁深加工集群区、城乡一体化先导区、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示范区”为目标,以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以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坚持工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强力推进产业集群化、园区城市化、民生工程化进程,努力构建“文明、和谐、富强”平山。“十二五”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8%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6%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7%以上。力争到“十二五”末期,进入全省56个城区综合排名前15位。

实现上述目标,全区将着力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一是突出产业集群建设,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全力加快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站前商贸集聚区和园区物流产业带建设步伐。二是实施项目牵动战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30个投资超亿元工业项目,培育、引进上市企业3户以上,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争达到100户,工业增加值超过50亿元。三是大力优化城区布局,加快全域城市化进程。力争完成平山、东明、南地等旧楼集中地区和千金棚户区的改造工程。强力推进桥北新城建设,初步建成公共配套设施基本完善,服务功能基本健全,低碳、生态、环保、宜居的新型生态工业城。四是继续加强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全面实现社区标准化建设。五是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力度,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文体惠民工程,优化配置教育和公共卫生资源,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六是加强党的建设,为“十二五”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3,888.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3,809.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50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4302.6万元。

2.事业收入79万元。

(二)支出总计152705.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685.9万元。

2.项目支出130019.1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83.9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平山区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06.9万元,项目支出110,309.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15.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 80356.5万元;公共安全    4234.9万元;教育   12621.3万元;科学技术 2050.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 23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6041.0万元;医疗卫生1126.5万元;节能环保 2569.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31975.4万元;农林水事务    1648.9万元;交通运输  60.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33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212.7万元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90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8.5   万元;其他支出  196.1万元。

(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