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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平山区深入开展纠正“四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营商环境专栏
发布日期: 2018-04-17 成文日期: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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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山区深入开展纠正“四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00:00:00 【字体:


平软环境20181    

   

关于印发《平山区深入开展纠正“四风”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两区一园”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市直单位:    

《平山区深入开展纠正“四风”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山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8416      

   

平山区深入开展纠正“四风”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纠正“四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决定,2018年在全区深入开展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系列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市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深入推动《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为推动平山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查找和解决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逐个进行梳理,倒查管理、制度、思想、作风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启动动员点出问题,教育讨论针对问题,开门见山查摆问题,征求意见找准问题,整改落实纠正问题。逐项列出清单,从时间、责任、完成情况等开展督导督办。    

2.坚持突出重点。突出解决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要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关键人”和积弊陋习的整治。要分门别类,理清岗位职责,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一是抓住党政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和不足;二是抓住窗口、审批、执法、司法、服务等直接与企业和群众打交道的重点部位在影响和制约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抓住行使权力的关键环节上的责任约束和廉政风险防控问题。    

3.坚持开门纳谏。主动征求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站在企业和群众到机关办事的角度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以外看内、以下看上、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找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4.坚持边查边改。要立说立行,即知即改,要在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流程以及规范和强化各类公开等方面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规则,看到整改成效。    

(三)行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严字当头,精准发力,迅速行动,集中整治一批“四风”突出问题,纵深推进一批“放管服”改革任务,精准帮扶一批重点企业和项目,严厉惩戒一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高效解决一批司法不公问题,监督规范一批涉企执法行动,梳理落实一批政策欠账,扎实开展一批金融服务,清理盘活一批闲置土地资源,通过集中整治,使机关作风明显好转,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效能与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明显解决,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高,实现我市市场活力大幅提升,市场主体持续增加,税收不断增长,企业营商问题投诉逐步下降的预期目标,将我区打造成发展环境最优县区。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    

着力开展以下10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干部作风专项整治    

针对营商环境建设中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绩观不端正、执行决策不坚决、作风纪律不严谨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工作不扎实,部署靠讲话、落实靠开会,搞突击、走过场,热衷走秀,说一套做一套,嘴上喊企业是上帝,实际自己高高在上;工作标准不高,自定标准、自己排名、自娱自乐,不正确认识差距,缺乏忧患意识,自我感觉良好;工作不担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行,被动应付,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拖再拖,推诿扯皮;片面追求政绩,招商引资时超职权承诺,落实中不兑现承诺,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工作纪律松弛,自由散漫,在岗不在状态,将服务企业和群众当作应付差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营商案例整改无期限拖延,搞“文字整改”“表态整改”,案例整改报告避重就轻,绕弯搪塞等问题。    

严格按照修订后的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要求,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规范新闻报道、厉行节约;赴外地调研后,及时整理情况,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报告;企业投诉7个工作日书面答复,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6个月内办结率不低于80%    

牵头部门:区软环境办    

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服务业局、区外经局、区人社局、区营商局,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简政放权专项整治    

针对简政放权不同步、不协调,基层承接落实不到位,政务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权责清单覆盖不全面、更新不及时;放权不彻底,利用审批业务系统、专家评审等特殊要求干预下放事项的审批过程;放权后跟踪指导服务不到位,基层承接落实难,出现“服务真空”,企业和群众办事找不到对象;审批流程不清、办理环节繁琐,审批要件多、不规范;审批时限长,利用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变相延长审批时限;中介管理混乱,服务标准参差不齐;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单一,部门协调配合不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各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取消事项的行政职权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下放事项要开展专项培训;压缩法定审批时限,明确召开专家评审会承诺时限;落实《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9项共性要素,实现省、市、县“三级五统”;省、市、县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等全部达到100%    

牵头部门:区编委办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法制办,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政务服务专项整治    

针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办事“推绕拖”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窗口服务人员态度生硬、漫不经心,甚至百般刁难;项目审批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窗口单位未做到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踢皮球”,让企业和群众到处跑、反复跑,折腾企业和群众;窗口单位效率低下,办事拖拉,能随手就办的事,拖到几天几周办,能几天办的事,拖到几个月办;窗口服务人员流动性大,违规让编外人员承担行政职能等问题。    

除保密事项外,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达到100%,做到“厅外无审批”;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推广网上审批应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的比例不低于80%,并积极融入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区直各相关单位      

(四)司法公正专项整治    

针对执法程序不规范、履行职责不到位,剥夺、限制和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涉企执行到位率低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超期羁押、超期审判、久拖不结;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参与办案;先办案后补立案,先执行后补法律文书,回避制度、陪审制度执行不严;不按法定程序评估和拍卖被执行财产;简易程序内未按期审结案件不及时转入普通程序;调查取证不到位、不规范,记录不清楚;对本应受理的不受理,使案件查处和打击处理不力;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拖案不办、压案不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打击非法交易交通违法记分的违法行为不力;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应当监督不依法监督,信访核查发现的问题和错误久拖不纠;对符合规定的证照,对企业和群众求助和涉及切身利益事项不理不睬、上推下卸、相互推诿;除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审判流程、庭审、判决文书、执行信息不公开或不完全公开;涉企执行到位率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影响公正判决;判决“执行难”,赢了官司赔了本;超标查封企业资产,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基层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索要分成、回扣等问题。    

开展企业和群众最关心的执法不公正、不文明、打官司难、执行难等现实问题的解决程度和满意程度综合评价工作,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评价司法工作,增强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加大审判执行、检察监督、公安执法、司法行政公开力度,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凡是法律要求和允许公开的,一律公开。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推进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将执法司法工作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渠道,以信息化促公开,以公开促监督、促公正。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    

责任部门:区检察院、区法院、平山公安分局      

(五)政商交往行为专项整治    

针对政商交往中关系畸形,不廉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以“清”为借口,拒绝出席、参加合理的企业活动;人为扩大与企业之间的距离,推脱主动服务义务;索取、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代金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合法权益等问题。    

对政商关系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受贿索贿、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100%核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并分批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牵头部门:区软环境办    

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与政府沟通难、市场准入门槛高、融资难、人才引进难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政企互动不畅通、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功能不健全;阻碍非公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修订不及时、不到位;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影响非公企业参与公平竞争;非公企业融资难,金融服务不到位;银行为非公企业发放贷款“抽条”收回扣;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渠道窄等问题。    

建设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并与政府“网络回应”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交换,实现政府与非公企业界限分明、关系清白、沟通密切。    

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法制办、区工商联、区金融办、各街道办事处      

(七)基层“好狠”专项整治    

针对《条例》贯彻落实上热下冷,机关很好、基层“好狠”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街道、各派出所、税务所等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利用自由裁量权“吃拿卡要”;电力、消防、环保等部门巧立名目、私设罚款项目、“敲诈”企业;农村宅基地建设申请中索要“好处费”;拆迁征收中索要补偿款提成;向到本地投资办厂的企业索要股份、好处费;基层派出所在开展打击“黄赌毒”行动中“收钱私了”,为管辖商家充当“保护伞”,索要“干股”、“好处费”;基层交警违规有偿消除扣分、违停罚单,非工作时间私自执法,讹诈违章车辆当事人;行政执法部门对小商贩和个体户以罚代管、私自收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介绍或者变相介绍相关中介机构以牟取私利;税务部门借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之名,为企业和商家送发票时收取“跑腿费”等问题。    

深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向基层延伸,对街道《条例》贯彻情况专项检查全覆盖;确保拆迁程序合法,补偿款发放及时到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每季度召开会议,广泛收集情况,听取建议。    

牵头部门:区软环境办    

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平山交警大队、平山消防大队、区行政审批局、区审计局、区城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城市形象专项整治    

针对不文明出行等城市窗口形象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风景区等场所的商家、营运车辆等欺客、宰客;医疗服务有待提高;停车场乱收费;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品礼金;主城区综合整治、物业管理不规范问题。    

出台文件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办学问题;每年开展停车场整顿不少于2次。    

牵头部门:区软环境办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区城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计局、区文广局(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经验复制推广专项整治    

针对经验复制推广光说不做,强调困难,对标先进工作只看不干,无进展、无实效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复制推广先进地区经验上没有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广慢、复制慢;营商环境标准体系建设行动慢、标准低,完成任务差;对标先进地区调研多、成果少,感想多、行动少等问题。    

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现与省市同一审批、服务事项统一标准,“一把尺”考量。鼓励营商环境指标创新,,区直各具有审批、执法、服务职能部门不少于2项。    

牵头部门:区外经局、区营商局    

责任部门: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宣传工作专项整治    

针对营商环境宣传工作不广泛、不经常、不深入,流于形式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宣传工作一阵风,只集中在少数时间节点开展,蜻蜓点水、浮光掠影;宣传工作时效性不强,对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没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宣传;不落实宣传专栏设置要求,宣传工作不深入、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覆盖不全面,未在党校开展营商环境知识教育,街道社区有死角;宣传工作不充分,投诉渠道、举报电话等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企业和群众知晓率低;宣传工作思维僵化,正面宣传多、反面曝光少等问题。    

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全方位、广覆盖开展丰富多彩的营商环境宣传。每年5月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相关新闻宣传内容由区直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提供,区软环境办对破坏营商环境反面典型进行把关,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营商局    

责任部门: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整治对象    

全区各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职责分工    

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区软环境办承担收集汇总分析问题、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下设十个专项行动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梳理汇总发现问题,调度整治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移交处理意见,每月定期向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一)干部作风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区软环境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服务业局、区外经局、区人社局、区营商局,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参加。    

(二)简政放权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区编委办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法制办,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参加。    

(三)政务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直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司法公正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检察院、区法院、平山公安分局、区软环境办参加。    

(五)政商交往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区软环境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六)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法制办、区工商联、区金融办、各街道办事处参加。    

(七)基层“好狠”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区软环境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平山交警大队、平山消防大队、区行政审批局、区审计局、区城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各街道办事处参加。    

(八)城市形象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区软环境办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区城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计局、区文广局(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参加。    

(九)经验复制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区外经局牵头,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十)营商宣传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软环境办牵头,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五、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4月)    

1.会议动员。各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落实。针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各部门要抓紧时间集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专项行动组要列席相关地区和部门的动员部署会。各专项行动组和各级各部门在召开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召开情况以简报形式、连同填写的附件11一并报区软环境办。    

2.制定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逐条对照“整治任务”和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附件1-10),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抓紧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并于4月     20日前分别报送区软环境办和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    

3.广泛宣传。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民心网、市长信箱、42883265营商投诉举报电话、软环境在线等载体,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和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实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4月至9月)    

1.查找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采取自己找、相互帮、群众提、企业点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深入剖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于4月     30日前将“三个清单”报区软环境办和各相关专项行动组牵头单位,同时在平山区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认真整改。按照具体方案,结合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该整改的整改,该清理的清理,该帮扶的帮扶,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810月至11月)    

1.交办整改。区软环境办和各专项整治行动组对收集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问题交办清单,按照属地、属事原则,交由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挂单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一跟踪落实。同时,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区软环境办和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组,确保整改实效。    

2.重点攻坚。对跨单位部门、上下协调有难度、企业反映比较普遍、社会影响较大的难点热点问题,确定为区级重点改革项目,由相关区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进行重点攻关,确保年底前取得突破性进展。    

3.督促检查。各专项行动组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重点,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跟踪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把整治工作各项要求逐项落实到位。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811月至12月)    

1.建章立制。根据此次集中整治的经验和成果,结合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标先进,制定出台一批规范化、制度化政策措施。    

2.总结推广。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连同相关附件表格于12月     20日前报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组。区软环境办会同各专项整治行动组对这次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总结推广。    

3.“回头看”。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专项整治四个阶段工作侧重有所不同,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时,在完成各阶段重点工作的同时,穿插进行其他阶段内容,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培育典型,树立标杆,复制推广同步进行,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次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端正态度,借势而为,以此为契机深入纠正“四风”、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整治各种突出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指标到人、任务到人,防止利用分工转嫁压力,出现层层落实责任变为层层推卸责任的现象。对多部门共同负责的整治任务,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责任部门要履行好配合职责,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出现“多部门负责找不着负责部门”的问题。    

(二)健全机制。要实行专项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问题,并向全区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各专项整治行动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调度整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实行例会制度。要建立督查评估制度,区督查室和区软环境办要全程进行跟踪督查。各专项整治行动组要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事后评估,确保整治效果。要建立疑难问题解决会商制度,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策。    

(三)严肃问责。软环境办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巡回督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分批次、分行业对全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间断、不定期、不打招呼检查督导,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和新衙门作风等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零容忍”。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及推诿扯皮、工作拖沓的,对自查没有查出问题,但被上级检查出问题或被举报投诉并查实的,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或整改不力、敷衍塞责,不敢较真碰硬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区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督办,并于3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按时报送。各单位每月20日前需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连同相关附件表格填写后一并报相关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送区软环境办,同时填报附件11121314。报送工作将作为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纳入统一绩效考核。    

   

附件:1.平山区干部作风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2.平山区简政放权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3.平山区政务服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4.平山区司法公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5.平山区政商交往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6.平山区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7.平山区基层“好狠”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8.平山区城市形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9.平山区经验复制推广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解    

   

      10.平山区营商宣传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11.纠正“四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联系表    

12.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13.问责情况统计表    

14.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平山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4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