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办理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须知
平山区办理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须知
根据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办理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本应急发[2023]61号文件)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平山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和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平山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表申领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同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二寸照片每人两张;
2、平山区城区内的烟花爆竹临时网点应采用拆板房方式销售(长6米、宽3米、高2米),不允许设立仓库及存放点,所有产品在拆板房内摆放,不得摆放在拆板房外;
3、符合报名条件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网点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合格证,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4、零售场所至少配备4具5公斤级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且摆放位置醒目易取,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管理制度;店外设置“禁止燃放”“禁止吸烟”“易燃易爆”等警示标志,经营场所内照明、开关必须使用防爆灯具或应急照明灯具;
5、零售网点必须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并签订产品购销与配送协议(含安全协议)和购货发票,不得私自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含安全协议);
6、为便于掌握销售去向零售网点销售产品时,必须开具销售单据(一式两份);
7、本着一人一号的原则,申请人可选定一个网点,不可一人多选,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发现后立即依法予以取缔,应急管理局将收回经营许可证,该经营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8、零售经营者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需到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平山区住建局办理临时占道许可,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9、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烟花爆竹购货合同、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协议、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上交到平山区应急局,逾期不予受理。
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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