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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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领域 | 违法事项 | 适用情形 | 法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1 | 用人单位 | 对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存在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涉及3人及以下; 2.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2 | 用人单位 |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涉及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10%以下;2.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以下;3.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国家法定标准1小时,或每月延长时间超过国家法定标准10小时;4.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5.未造成危害后果;6.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3 | 用人单位 | 对非法招用、使用或介绍童工、未成年人就业,违反童工、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不涉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涉及3人及以下;2.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4 | 用人单位 |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涉及3人及以下;2.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5 | 用人单位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涉及3人及以下;2.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6 | 用人单位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以及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涉及3人及以下,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收取的财务价值人均300元以下;2.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7 | 用人单位 | 对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违法所得;2.未造成危害后果;3.符合申请劳务派遣许可的法定条件,且有继续经营意愿;4.按要求取得许可。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辅助性岗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涉及30人及以下;2.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8 | 用人单位 |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涉及3人及以下;2.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9 | 用人单位 | 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涉及3人及以下;2.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10 | 用人单位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没有违法所得;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11 | 用人单位 | 对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行为,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12 | 用人单位 | 对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涉及3人及以下;2.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13 | 用人单位 | 对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没有违法所得;2.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14 | 用人单位 | 对违反《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涉及3人及以下;2.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15 | 用人单位 |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和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超过法定期限一个月以为;2.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16 | 用人单位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17 | 用人单位 | 对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18 | 用人单位 | 对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19 | 用人单位 |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工伤保险条例》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20 | 用人单位 |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工伤保险条例》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21 | 用人单位 | 对违反《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22 | 用人单位 | 对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工资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等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23 | 用人单位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24 | 用人单位 | 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25 | 用人单位 |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涉及3人及以下;2.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 《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说服教育、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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