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山区2021年涉企行 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2 15:15:24 浏览次数: 【字体:

平司发〔2021〕1号 

关于印发《平山区2021年涉企行

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

为切实优化我区营商法治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区政府批准,现将《平山区2021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1.随机执法检查备案要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各部门要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制定完成本部门的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报送至区司法局备案。

2.专项执法检查备案要求。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部署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按照《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的30日内向区司法局备案。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制度,各部门在制定本部门检查计划时,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严格落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科学设定检查项目、检查频次,能合并检查的要进行合并检查,避免干扰企业生产正常经营活动。

4.各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执法机关2021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涉企检查计划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附件:

2023年度平山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汇总).docx

平山区司法局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