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2026 年 9月)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13:24: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序号

被处罚人

(单位)

卷宗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平山区祝家酒厂

本平市监处罚〔2026〕22号

 

超范围添加甜蜜素添加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案

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对于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对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55度高粱酒(白酒)超范围添加甜蜜素添加剂的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没收违法经营的55度高粱酒(白酒)170元,共计罚没款670元。

 

2026年9月29日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