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2026 年 9月)
序号 | 被处罚人 (单位) | 卷宗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1 | 平山区祝家酒厂 | 本平市监处罚〔2026〕22号
| 超范围添加甜蜜素添加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案 | 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 对于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对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55度高粱酒(白酒)超范围添加甜蜜素添加剂的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没收违法经营的55度高粱酒(白酒)170元,共计罚没款670元。
| 2026年9月29日 |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