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2025年10月)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序号 | 被处罚人 (单位) | 卷宗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本溪市平山区福运来食杂店 | 本平市监〔2025〕10号 |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对于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三、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2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0月15日 |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