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公示(2025年4月)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公示(2025年4月)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序号 | 被处罚人 (单位) | 卷宗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1 | 平山区老狄电子秤酒店用品批发店 | 本平市监处罚〔2025〕6号 | 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 | 依据《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第三十九条条第一款 | 一、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1台; 二、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4月29日 |
2 |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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