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督挺在前面落实好“第一种形态”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首要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是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的需要,是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
把监督挺在前面,是巩固扩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必然要求。反腐败是一场永不停歇的斗争。当前,虽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打好打赢反腐败这场硬仗,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发现线索、识别问题的能力,更加严格、更加精准地履行好监督职责,防范腐败问题死灰复燃、反弹回潮。监察体制改革后,党内监督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监督覆盖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覆盖全面、衔接统一、高效顺畅的监督网络初步形成。要发挥改革制度优势,把监督的“螺丝”拧紧,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
把监督挺在前面要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
落实好“第一种形态”,思想认识是基础,敢于担当是关键。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要求,切实把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治严管、才是厚爱等理念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主动把工作重心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管少数”向“管全体”转变、从“办案件”向“纠偏差”转变、从“被动查”向“主动防”转变,做到关口前移,让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成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常态,使基层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制度的约束,切实筑牢防止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以眼里揉不下沙子的认真劲儿,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往往是从犯小错开始。
健全抓早抓小的工作机制,适时分析研判日常了解到的各类信息,严格用纪律规矩、规章制度衡量干部的日常言行,对倾向性、潜在性、苗头性问题,要立即开展咬耳扯袖,指出问题危害,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切实做到“小事”“小节”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建好“带电”的缓冲区,防患于未然。
“第一种形态”的提醒、教育、震慑、警示功效如何,关键在于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开出的“药方”是否对症。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要分类梳理,区别对待,把握好时机,找准切入点,因事、因人、因时采取能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佳效果的方法手段。具体而言,就是要对日常了解到、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分类处置:对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早打招呼,开展“点题式”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问题讲清楚,把认识提上去,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要面对面谈心提醒,敞开心扉、开诚布公,把事亮在明处,把话说到心上,让谈心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苗头性问题,要诫勉谈话,听取谈话对象的解释和说明,郑重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讲透心存侥幸的危害,责令其限期整改,防止问题滋长。对萌芽式问题,要严肃批评教育,指出其身上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触及灵魂,电击心间,促其改正缺点,纠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一般性问题,要约谈函询,要求其实事求是作出说明,核查属实的,给予恰当的轻处分或批评教育;对答复函未说清问题的,要及时开展约谈,对应当整改的问题,督促其整改;屡谈屡犯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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