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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局“四坚持、四并重”力促案件查办工作

来源: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1-01-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平山区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首位,从“四坚持、四并重”入手,努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按照查办案件工作“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严格执行办案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
    
二是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每起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初核调查任务,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并加强同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增强宏观把握能力,把握好量纪尺度,确保案件在定性上不出现偏差,保证每起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并重。
    
三是坚持处分与执行并重。每起案件做到急事急办,快查快结,保证所办案件处理恰当、执行到位。
    
四是坚持自办案件与基层办案并重。在抓好自办案件查办工作的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各司其职、规范管理、重点指导的原则指导基层案件查办工作,通过以案代训加大对基层案件查办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使基层案件查办质量得到有效提高。(责任编辑: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