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组织开展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廉政观念,持续深化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1月6日,平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人社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考试前,区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对全体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任前廉政谈话。谈话强调,新任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到“三个始终保持”:始终保持思想纯洁、始终保持崇高追求、始终保持公仆本色。要保持头脑清醒,做到“三个正确对待”:正确对待职位,心怀感恩;正确对待权力,心存敬畏;正确对待名利,懂得知足。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做到“三个自觉管住”:慎始,自觉管住欲望;慎微,自觉管住小节;慎友,自觉管住亲友。谈话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慎独自律,永葆对权力的敬畏之心。
本次考试采取统一命题、集中组织、闭卷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紧密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旨在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廉”的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勤政、廉政、优政意识。
全区共有12名新任领导干部参加考试。根据规定,考试成绩合格者将按程序予以任用,考试成绩将如实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考试过程中,考场秩序井然,考风严肃,参考人员均严格遵守纪律,认真作答,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
此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是平山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对于督促领导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开好头、起好步,廉洁履职、担当作为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