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改善平山区平麓街地区居民住房条件,根据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平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该地区实施改造。平山区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74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本政发〔2014〕1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平山区平山办事处平麓街二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做出房
屋征收决定公告。
一、征收目的
为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平山办事处平麓街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工作顺利实施。平山区人民政府拟对基础设施落后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平山办事处平麓街二期改造项目进行改造。
二、征收范围
对平山区平山办事处平麓街二期改造项目平麓巷1栋住宅及周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整体征收。
三、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评估机构
本溪市平山区城乡房屋搬迁工作服务中心是负责组织实施平山区平山办事处平麓街二期改造项目的征收部门。
平山街道办事处是平山区平山办事处平麓街二期改造项目征收工作的实施单位。
辽宁汇丰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该区域内居民投票选定的平山区平山办事处平麓街二期改造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四、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依据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74号);
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本政发〔2014〕16号);
4.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五、房屋征收的签约及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为30日。
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搬迁期限为15日内。
六、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
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平山区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被征收人对处置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八、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平山办事处:电话:42183217
十、监督举报电话:42883382
特此公告。
附件:《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平麓街二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平麓街二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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