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公告栏>详细内容

市《整改方案》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3 09:59:49 浏览次数: 【字体:


 

附件2

 

市《整改方案》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二十一:环境法制意识淡薄。一些地市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屡屡突破底线上马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省原省环保厅建设项目未完成。

二、整改目标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严守生态红线,杜绝违法违规项目上马。

三、整改措施

(一)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环保法律法规大讲堂学习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区环保局)

(二)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区纪委(监委)、行政审批局)

(三)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对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彻底清理整顿。(区环保局)

(四)按照《本溪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科学严谨开展全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生态红线实施细则提高项目引进的绿色门槛,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区环保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现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 23 日至2020年3月 27 日

受理部门: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24-47137096

邮寄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