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整改方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附件2
市《整改方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七: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9处,堆存垃圾总量达644万立方米。大面积水上漂浮垃圾27处、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仅2017年前4个月就清运河道垃圾90多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对照“部分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确保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现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 日至2020年3月 27 日
受理部门: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24-47137096
邮寄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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