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 63(2-27))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63(2-27) ):2013年、2014年省委常委会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二、整改目标
区委、区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三、整改结果
区委、区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完善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适当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指标的权重,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
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 日至2018年4月 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 47137090
邮寄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
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