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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 194(14—5))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4-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194(14—5)    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严守生态红线,杜绝违法违规项目上马。

三、整改结果

(一)2017年9月底前制定完成《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方面法律法规年度学习规划,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环保法律法规大讲堂学习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 

(二)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山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规定(试行)》。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三)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2017年10月底前,对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彻底清理整顿。

(四)按照《本溪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科学严谨开展全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生态红线实施细则提高项目引进的绿色门槛,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已完成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4月  日至20184月  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 47137090

邮寄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

 

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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