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平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平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12-14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经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本溪市平山区司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主体:平山区司法局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执法类别:司法监督管理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办公地址:胜利路30栋平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11月28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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