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指南-清真食品生产许可证
事项名称:
清真食品生产许可证
适用范围:
在本溪市平山区行政辖区内从事清真
食品生产经营的。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第五条、第六条
受理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
2.主理厨师、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主要岗位的人员是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
3.回族等少数民族职工占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比例,生产单位不少于25%,经营单位不少于50%。
申请材料:
1.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聘用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个体、私营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全体职工名册;
4.申请设立清真屠宰厂(场)的,应提供清真屠宰师的身份及培训证明(如有需要);
5.填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申请表》。
办理流程:
预约勘验—登记—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受理后3个工作日颁发
窗口咨询电话:
42809023
投诉电话:
4234598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00
办公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