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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指南-清真食品生产许可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3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事项名称:

清真食品生产许可证

适用范围:

在本溪市平山区行政辖区内从事清真

食品生产经营的。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六条

受理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

2.主理厨师、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主要岗位的人员是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

3.回族等少数民族职工占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比例,生产单位不少于25%,经营单位不少于50%。

申请材料:

1.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聘用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个体、私营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全体职工名册;

4.申请设立清真屠宰厂(场)的,应提供清真屠宰师的身份及培训证明(如有需要);

5.填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申请表》。 

办理流程:

预约勘验—登记—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受理后3个工作日颁发

窗口咨询电话:

42809023

投诉电话:

4234598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00

办公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