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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指南-农村集体土地兴建水库许可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7-09-28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事项名称:

农村集体土地兴建水库许可

适用范围: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行政辖区内农村

集体土地兴建的水库。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受理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

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

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

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

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

和合理使用。

申请材料:

1.申请书格式文本或单位出具的申请

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复印

件一份、验原件);

4.资源论证报告(复印件一份、验原

件);

5.环境评价及经济评估(复印件一份、

验原件);

6.水土保持方案(复印件一份、验原

件);

7.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征占地协议、

承诺等(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预约勘验—登记—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受理后3个工作日颁发

窗口咨询电话:

42346185

投诉电话:

4234598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00

办公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