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指南-农村集体土地兴建水库许可
事项名称:
农村集体土地兴建水库许可
适用范围: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行政辖区内农村
集体土地兴建的水库。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受理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
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
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
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
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
和合理使用。
申请材料:
1.申请书格式文本或单位出具的申请
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复印
件一份、验原件);
4.资源论证报告(复印件一份、验原
件);
5.环境评价及经济评估(复印件一份、
验原件);
6.水土保持方案(复印件一份、验原
件);
7.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征占地协议、
承诺等(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预约勘验—登记—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受理后3个工作日颁发
窗口咨询电话:
42346185
投诉电话:
4234598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00
办公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