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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指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7-09-28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事项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适用范围:

平山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

管理条例》、《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

管理办法》、《省畜牧局关于印发〈种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管理指

南〉的通知》(辽牧发〔2014〕83号)

受理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

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

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

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

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

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

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申请材料:

(一)新办证种畜禽场

1.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

表》;

2.生产能力说明;

3.饲养繁育、疫病防控、粪污治理和

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其主要仪器设备

的清单;

4.两名中级畜牧、兽医师以上技术人

员学历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其中,生产原种(纯系)、曾祖代、

祖代、父母代种畜禽的单位,以及生

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大型企业,应

当具有1名以上高级畜牧兽医师);

5.供种场提供的发票或书面证明等引

种证明材料;

6.供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

本复印件;

7.《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数量:能繁种母猪50头以上;能繁

种母羊80只以上;种禽500套以上;

9. 由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报告书或环

评登记表;

10.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

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动物疫病

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疫病检

测种类、数量。

(二)换证种畜禽场

1.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

表》;

2.生产能力说明;

3.饲养繁育、疫病防控、粪污治理和

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其主要仪器设备

的清单。

4.两名中级畜牧、兽医师以上技术人

员学历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

(其中,生产原种(纯系)、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种畜禽的单位,以及生

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大型企业,应

当具有1名以上高级畜牧兽医师);

5.近三年内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6.《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数量:能繁种母猪50头以上、能繁种母羊80只以上、种禽500套以上;

8.由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报告书或环

评登记表;

9.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动物疫病

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疫病检

测种类、数量。

办理流程:

预约勘验—登记—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受理后3个工作日颁发

窗口咨询电话:

42346185

投诉电话:

4234598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00

办公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