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指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适用范围:
平山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
管理条例》、《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
管理办法》、《省畜牧局关于印发〈种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管理指
南〉的通知》(辽牧发〔2014〕83号)
受理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
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
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
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
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
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
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申请材料:
(一)新办证种畜禽场
1.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
表》;
2.生产能力说明;
3.饲养繁育、疫病防控、粪污治理和
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其主要仪器设备
的清单;
4.两名中级畜牧、兽医师以上技术人
员学历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其中,生产原种(纯系)、曾祖代、
祖代、父母代种畜禽的单位,以及生
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大型企业,应
当具有1名以上高级畜牧兽医师);
5.供种场提供的发票或书面证明等引
种证明材料;
6.供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
本复印件;
7.《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数量:能繁种母猪50头以上;能繁
种母羊80只以上;种禽500套以上;
9. 由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报告书或环
评登记表;
10.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
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动物疫病
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疫病检
测种类、数量。
(二)换证种畜禽场
1.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
表》;
2.生产能力说明;
3.饲养繁育、疫病防控、粪污治理和
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其主要仪器设备
的清单。
4.两名中级畜牧、兽医师以上技术人
员学历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
(其中,生产原种(纯系)、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种畜禽的单位,以及生
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大型企业,应
当具有1名以上高级畜牧兽医师);
5.近三年内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6.《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数量:能繁种母猪50头以上、能繁种母羊80只以上、种禽500套以上;
8.由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报告书或环
评登记表;
9.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动物疫病
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疫病检
测种类、数量。
办理流程:
预约勘验—登记—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受理后3个工作日颁发
窗口咨询电话:
42346185
投诉电话:
4234598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00
办公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