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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指南-兽药经营许可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7-09-28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事项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

适用范围:

平山区内兽药经营单位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辽宁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实施细则》

受理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

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1名取

得全国或省的执业兽医资格);

2.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设备、仓库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得

少于2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少于

30平方米;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

柜台;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

备;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

湿度的设施、设备;防尘、防潮、防

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

施、设备;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

备等);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

机构或者人员(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

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

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

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兽

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

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

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

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

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

经营条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

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

建立相关记录;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

案)。

申请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执业兽医资格证及复印件;

3. 兽药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拟设经营场所自由住房产权证明或

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位置图、营业室

内部平面图;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预约勘验—登记—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受理后3个工作日颁发

窗口咨询电话:

42346185

投诉电话:

4234598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00

办公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