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指南-兽药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
适用范围:
平山区内兽药经营单位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辽宁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实施细则》
受理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
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1名取
得全国或省的执业兽医资格);
2.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设备、仓库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得
少于2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少于
30平方米;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
柜台;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
备;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
湿度的设施、设备;防尘、防潮、防
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
施、设备;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
备等);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
机构或者人员(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
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
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
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兽
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
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
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
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
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
经营条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
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
建立相关记录;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
案)。
申请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执业兽医资格证及复印件;
3. 兽药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拟设经营场所自由住房产权证明或
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位置图、营业室
内部平面图;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预约勘验—登记—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受理后3个工作日颁发
窗口咨询电话:
42346185
投诉电话:
4234598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00
办公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