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指南-幼儿园办园许可
事项名称:
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适用范围:
本溪市平山区行政区域内招收0—6周岁学龄前儿童并对其实施保育与教育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所)及机构。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1.《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辽教发〔2007〕068号);
2.《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3.《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4.《本溪市个体幼儿园(所)管理实施办法》。
受理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表、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
2.幼儿园园长必须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3.教师应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或取得幼儿教师任职资格,能胜任幼儿园(所)教育教学工作;
4.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能胜任保育工作。
5.保健医师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能胜任本职工作。
6.幼儿园(所)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所)工作。
申请材料:
1.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健康证明等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表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平山区幼儿园开办审批表原件一份;
6.园所现状的录像光盘。
换证:另需提供幼儿园办园许可证正副本,幼儿园办园许可证换证审批表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
预约勘验—登记—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受理后3个工作日颁发
窗口咨询电话:
42809023
投诉电话:
4234598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00
办公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