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指南-动物诊疗许可
事项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
适用范围:
平山区内动物诊疗机构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本市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办动物诊所的,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开办动物医院的,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办动物诊所的,应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办动物医院的,应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
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8.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兽医与业主确立聘用关系的合同书;
7.设施设备清单(标明品牌、购置时限、运行状态);
8.管理制度文本;
9.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10.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不扰民的有效证明;
11.动物诊疗机构名称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
12.动物诊疗机构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当依法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办理流程:
预约勘验—登记—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受理后3个工作日颁发
窗口咨询电话:
42346185
投诉电话:
4234598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00
办公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