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指南-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
事项名称: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
适用范围: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行政辖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1.《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1.02.20颁布】(省政府令第120号)第十二条 ;
2.《本溪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2002年9月5日颁布】(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第八条、第九条
受理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利用公共或者自有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条幅、充气物、模型、橱窗、招牌等广告。
2.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的广告。
3.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
申请材料:
申请书(写明设置的地点、名称、规格、材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及租赁房屋的房主身证(复印件);
5设置地点的原样效果图;
6.要设置的广告或牌匾等的效果图(白天、黑天各一份)。
办理流程:
预约勘验—登记—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受理后3个工作日颁发
窗口咨询电话:
42809023
投诉电话:
4234598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00
办公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