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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指南-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1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事项名称: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

适用范围: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行政辖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1.《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1.02.20颁布】(省政府令第120号)第十二条 ;  

2.《本溪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2002年9月5日颁布】(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第八条、第九条

受理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利用公共或者自有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条幅、充气物、模型、橱窗、招牌等广告。

2.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的广告。

3.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

申请材料:

申请书(写明设置的地点、名称、规格、材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及租赁房屋的房主身证(复印件);

5设置地点的原样效果图;

6.要设置的广告或牌匾等的效果图(白天、黑天各一份)。

办理流程:

预约勘验—登记—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受理后3个工作日颁发

窗口咨询电话:

42809023

投诉电话:

4234598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00

办公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