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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安监局审批事项指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8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等。

三、申办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6.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区安监局业务处对报送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

五、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电话

42344385

八、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九、申请条件:无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