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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安监局审批事项指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8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核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229号)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安监政法〔2009〕78号)。

三、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专篇;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区安监局业务处组织评价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审核意见(25个工作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区安监局业务处对报送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

五、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电话

42344385

八、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九、申请条件:无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