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审批事项指南-林权确认登记
一、审批事项名称:
林权确认登记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278号令)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3、《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
三、申请材料:
(1)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国有单位持下列文件向区林业局提出登记申请:1、林权登记申请表;2、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其它有关文件。
(2)1、原始林权证明;2、林地毗邻单位认界证明;3、面积、四至界同实地相符的图纸、文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进行受理审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
3、10个工作日内,区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外业勘测调查核实;
4、外业调查结束后对申请的林权登记内容在其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5、登记申请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树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无权属争议、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及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
五、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受理电话:
42345785
八、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九、申办材料:无
十、地址: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十二、申办表格 林权登记申请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