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审批事项指南-取水许可
一、审批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
三、申办条件:
在平山区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四、申请材料:
1.取水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
3.属于备案项目,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五、办理程序:
1.由取水人提出申请;
2.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4.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5.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六、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3天、告知时限2天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电话:
423443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址:
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十二、申办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