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审批事项指南-木材运输证核发
一、审批事项名称:
木材运输证核发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
1、合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盖章);
2、木材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盖章)(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木材运输申请单》);
3、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盖章);
4、所运输的木材数量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合法证明文件标注的数量一致。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进行受理审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
3、当日区林业局提出审批意见;
4、准予许可的,当日向申请人核发木材运输证明。
五、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电话:
42883243
八、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九、申办条件:无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