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审批事项指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和调运检疫许可
一、审批事项名称: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和调运检疫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3.《辽宁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和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3份);
2.《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复印件3份);
3.省际间调运的要提交调入地森检机构提出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进行受理审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
3.区林业局指派2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实施现场检疫,并出具《现场检疫证明》;
4.报主管领导审批;
5.准予许可的,当日向申请人核发《植物检疫证书》。
六、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受理电话:
42883241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申办条件:无
十一、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