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审批事项指南-森林林木采伐行为许可
一、审批事项名称:
森林林木采伐行为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3、《本溪市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三、申请材料:
1、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经审批的由有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出具的《森林经营作业设计呈报书》(4份);
3、采伐单位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盖章);
4、上年度采伐更新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盖章);
5、采伐林木单位的申请(原件4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进行受理审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
3.区林业局指派2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现场勘察报告及结论;
4.报主管领导审批;
5.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采伐林木许可证。
五、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受理电话:
42883243
八、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九、申办条件:无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