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审批事项指南-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一、审批事项名称:
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公布)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5日国家林业局5号令)
三、申请材料:
生产许可材料: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复印4份);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4份);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4份);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4份)。
经营许可材料: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复印4份);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复印4份);3、林木种子加工设备、包装设备、仓储设施和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清单(复印4份);4、经营的林木种子目录(复印4份);5、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4份);6、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加工、保管等技术人员资历证明或者培训证明(复印4份);
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风选和精选机等;(2)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进行受理审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
3.区林业局指派2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现场勘察报告及结论;
4.经区林业局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市林业局审批;
5. 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填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当日向申请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五、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受理电话:
42883241
八、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2
九、申办条件:无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