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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林业局审批事项指南-进出口省重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初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进出口省重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初审

二、法律法规依据: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三、申请材料:

1、有合法有效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证明;

2、省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权(工商执照副本);

3、与外商签定的有效合同(包括:物种学名、进出口数量、口岸、价格、时间等)。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进行受理审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

3.区林业局指派2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现场勘察报告及结论;

4.报主管领导审批;

5.准予许可的,报市野保处主管批准。

五、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受理电话:

42345785

八、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九、申请条件:无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