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审批事项指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一、审批事项名称: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三、申请材料:
1、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申请表(原件4份);
2、有木材合法来源证明(原件4份);
3、有固定的木材经营加工场所证明及平面图(复印件4份、承租协议原件4份);
4、有注册资金证明,有相应的从业人员(1份原件、3份复印件);
5、有法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6、在林区从事木材加工的要有定型产品;
7、经营加工地点不在禁止范围内。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进行受理审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
3.区林业局指派2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现场勘察报告及结论;
4.报主管领导审批;
5.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交审查材料。市林业局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工商注册后方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
五、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受理电话:
423457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