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审批事项指南-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一、审批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1号);
3.《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政发[2006]15号);
4.《辽宁省企业投资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辽发改发[2005]1088号)
三、申办条件:
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区布局合理;不影响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申请材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应附招标事项核准内容。
8.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二、企业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
1.项目单位核准申请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六、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7-9个工作日或即来即办。(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时间不算在内)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或即来即办。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电话:
423443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