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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林业局审批事项指南-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初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初审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书(原件3份);

2.居民身份证,代码证(复印件3份);

3.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等)原件3份、盖章。

4.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原件3份、盖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进行受理审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

3.区林业局指派2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现场勘察报告及结论;

4.报主管领导审批;

5.准予许可的,报市野保处申请核发狩猎证。

五、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电话:

42345785

八、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九、申请条件:无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